街市小販管理法首場公開咨詢

多名小販反對每年只休30天規定
18/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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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下午假營地街市活動中心舉行首場《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咨詢會,有逾150名小販及市民出席,現場座無虛席。

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有關街市及小販事務的管理條例已沿用數十年,未能適應現今社會發展所需,尤其在進場機制、經營管理、違規監管等方面都有必要調整。她稱,民署希望透過條例修訂加強規範,使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及充分運用,推動街市及小販行業積極經營,並為行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基礎。

文本規定攤位每年只可休業30天或不超過連續三天,否則民署將收回攤位,多位與會者反對有關規定。有市民表示,以一年30天計算,每星期只有不到一天的休息日,認為不夠人性化。有攤販表示,連單休日都無有違勞工法,直言「政府12月做唔夠半個月」;加上業界不少人已上年紀,經常生病要請病假,30天實在不夠,「特首流感病左都有得請幾日假啦!」她又表示,現時年輕人都不肯入行,小本經營下又難請人,認為有關規定會淘汰小販。

吳秀虹稱,街市一向年中無休,民署稽查人員也是因此無休啦,認同要有合理的休息時間,制度有需要更改,如要按法定假期定休日可以討論。舊有經營者除了可休業30天,另可找人代營業30天,可共有60天。另外,因休魚期、天氣因素等令貨源減少而導至無法營業的情況屬不可抗力的休業原因,不會被視為無故休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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