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 政府可適當介入樓宇滲漏水糾紛
10/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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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 政府可適當介入樓宇滲漏水糾紛
法務局: 政府可適當介入樓宇滲漏水糾紛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回應議員麥瑞權口頭質詢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時表示,樓宇滲漏水問題是一個相當複雜的社會問題,其中涉及許多複雜的構成因素,包括公民意識、樓宇質量和檢驗水平、鄰里關係、業主大會或管委會可否起到很好的協調和溝通的作用等,儘管修改法律制度是解決相關問題的一個重要環節,但不能僅僅透過這個環節完全有效解決樓宇滲漏問題。

劉德學表示,政府建議將利益值不超過25萬元的案件透過較簡便的訴訟程序處理,有關法案的草擬工作已完成,同時會考慮修改民事訴訟法典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適用範圍至利益值不超過5萬元的案件,亦會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全程序,加快訴訟效率。

有議員認為可以公權力介入樓宇滲漏水糾紛,以行政罰則代替訴訟。劉德學表示,法律不是唯一解決樓宇滲漏水的有效手段,因事情根本是私人意義上的糾紛,但認同政府可適當介入。他並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在法律機制上解決個別極端個案,但建議居民應以預防作優先對應,定期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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