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指基於案情嚴重性

涉性侵學童案男子需定期報到
12/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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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學童案男子需定期報到
涉性侵學童案男子需定期報到

檢察院表示,幼稚園男助理員涉嫌性侵犯園內學童的案件,司法警察局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檢察院已就嫌犯是否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對兒童之性侵犯罪」立案作進一步偵查。

檢察院表示,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以及卷宗的實際情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法典》第166條第1款和第171條規定,該罪行可處一至八年徒刑,並視不同情節作加重處罰。 此外,根據《刑法典》第172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案中存在未滿十六歲受害人的性侵案件,檢察院將基於保護法定利益的理由,在無需告訴的情況下直接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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