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保利達敗訴 海一居地段重歸政府

陳海帆:小業主一人限購一個單位
23/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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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海一居」收地案,保利達洋行司法上訴終審敗訴,因為以租賃方式批給土地,批給期不得超過25年。

特區政府於5月23日下午就終審法院判決舉行新聞發布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發展,當中會融入都市更新元素,作為置換房。政府並會撥出一部分單位,留給「海一居」樓花小業主購買,涉及2,000多個單位。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可以購買置換房者需符合基本條件,包括原本購買樓花者中的自然人,不論原來購買的樓花單位數量,每人只可買回一個單位;如一對夫妻視為一名購買者;若是多人聯名購入,可購買的單位不多於當時購入樓花的數目。而單位呎價、面積,將與當時樓花預約買賣合同相同。陳海帆重申,政府和樓花購買者之間無債權無債務關係,但按最大的善意和承諾,依法保障樓花小業主的利益。

至於小業主賠償問題,陳海帆稱,若果購買「海一居」樓花人士與保利達達不成協議,是需要循司法途徑解決民事合同糾紛,特區政府會退回已收的印花稅,當中涉及申報的有3,480宗,涉及6.02億元,政府會向小業主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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