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國會通過新法案

非自願性行為視同強姦
25/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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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性行為視同強姦
非自願性行為視同強姦

鑑於瑞典性犯罪率上升,年輕女性面臨很大風險。瑞典國會當地時間周三(23日)通過新法案,列明無論有否採取暴力或威脅行為,凡是未獲對方明確同意的性行為都可以被視為強姦。

瑞典國會以257票贊成,38票反對通過法案。新法案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法案引入疏忽強姦及疏忽性侵犯兩項新罪名,最高可判處入獄四年。

法案列明,只有雙方以口頭或肢體語言表示同意下,才屬自願性交,其他情況一律等同強姦。若其中一方對此未明確表態,另一方需證明對方願意進行性行為,否則可能犯法。法案指出,只要對方表示不願意,即使沒有使用暴力或威脅對方進行性交,都會構成強姦。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表示,新法案使瑞典成為繼英國及德國後,世上第十個承認非自願性行為等同強姦的國家。組織又指,新法案標誌瑞典維護女權人士的巨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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