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提出收回「海一居」土地後興建置換房,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新聞稿表示,社會上出現不同的意見,特區政府重申是以善意原則,按照之前的承諾,提出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改善居住環境問題的建議方案。
新聞稿指,現行的法律亦沒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容許政府在特定地點興建房屋以特定的價格售賣予特定的人士,重申特區政府與樓花購買者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亦不存在補償或賠償的責任問題。
特區政府強調,政府執行終審法院的判決收回相關土地。而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之間存在樓花預約買賣合約,是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特區政府希望有關各方依循法律途徑解決所出現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