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

避雙重課稅 三年未完成地基照繳稅
28/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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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雙重課稅 三年未完成地基照繳稅
避雙重課稅 三年未完成地基照繳稅

《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上周五(25 日)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法案旨在避免舊樓重建時出現雙重課稅,新樓面積超過舊樓10%要繳交超出部分的稅款、發展商三年內未完成地基便不獲稅務優惠等,法案將交由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細則性審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建議稅務優惠制度適用樓宇範圍包括工務局評定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而拆卸重建樓宇、行政長官評定屬促進澳門社會發展或保存文化遺產而拆卸重建的樓宇,以及其他依法拆卸重建的樓宇,優惠稅費涵蓋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印花稅、財產轉移印花稅、轉移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取得印花稅及涉及的公證及登記手續費等,稅務優惠制度將大幅減低重建樓宇的稅費成本,減輕相關業權人的財政負擔,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加快都市更新步伐。

本澳樓齡超過30年的舊樓多達4,000多幢,超過40年的亦有1,000多幢,稅務優惠制度可加快都市更新步伐。( 資料圖片)

議員黃潔貞質疑適用樓宇中「其他依法拆卸重建的樓宇」所依何法?議員林玉鳳關注拆卸及重建的樓宇可能涉及的文遺保護,在此過程中文化局的定位?議員李靜儀、林玉鳳及何潤生等關注重建面積超過10%要補交稅務優惠差價;議員何潤生及鄭安庭關注法案建議發展商須自取得拆卸樓宇之日起三年內,完成重建樓宇地基工程,否則不獲相應稅務優惠,鄭安庭更建議針對無法重建的加入歸責條款。

梁維特在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社會上可能有些樓宇已等不到法律出台,擔心立法進度可能阻礙現時具備現有法律條件的樓宇重建。如果法律未出台,按照現有法律規管重建樓宇。將來有都市更新法律出台,可以按照新法去做,希望即可依照現有法律又可以配合將來法律,未來法律文本撰寫會更完善。

經財司司長梁維特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時指,稅務優惠制度旨在避免舊樓重建時雙重課稅。 (蕭偉強攝)

工務局:三年足夠完成地基

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黎永亮表示,工務局在審批涉及文遺建築物以及地區圖則,編制規劃條件圖時,會專門聽取文化局意見。從經驗來看,三年內完成地基工程時間足夠。如須訂立或修改重建樓宇土地批給合同或發出規劃條件圖,則有關程序進行期間中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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