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甜味劑使用標準」草案

擬今年完成編寫
01/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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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今年完成編寫

行政會完成討論《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訂定納入標準的甜味劑品種,允許使用甜味劑的食品類別及其最大使用量,以及使用時應符合的條件,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在制定相關標準過程中,特區政府綜合考量國際上及本地的實際情況,亦充分考慮了主要來源地的標準、內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的標準,並結合本澳市場食品中甜味劑含量的監測結果。

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右)介紹訂定使用甜味劑標準草案。 (袁金秀攝)

民政總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補充,民署早前曾就市面食品進行摸底調查,大部分食品符合該甜味劑標準。若有違反規定,將按照本澳食安法作處罰。政府未來將就食品中重金屬殘留、防腐劑、農藥殘留的使用標準作出規定,爭取今年完成有關草案的編寫。

甜味劑是指一類用以取代糖而使食品具有甜味的食品添加劑,在每日攝取甜味劑的總量不超過每日允許攝取量的情況下,甜味劑在食品中的使用不會造成健康風險,但若長期食用含過量甜味劑的食品,仍可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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