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就修改《社會保障制度》法案進行一般性審議表決,最終獲全數議員贊成通過,將現時提供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措施,正式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
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規定,本澳居民假如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就發生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則不符合申領殘疾金的資格。對此社工局於2014年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措施,惠及有關不符資格人士。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下圖)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引介法案時指出,為長遠確保殘疾人士基本社會保障,有需要將現時提供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措施確立為法律制度,讓領取該臨時津貼受益人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建議修改法案有關「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請要件。法案獲得通過及生效,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將取消,屆時政府將安排該項津貼的受益人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