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納社保

不具供款能力可申請經援協助
11/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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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供款能力可申請經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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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討論修改社保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取消「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請要件,令先天性殘疾人士可申領社保殘疾金。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稱,實際申領社工局發放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有 760人,預料 1年支出約 3,400萬元,佔每年社保預算的42億的比例較少。

法案建議在今年7月1日生效,何潤生表示有信心法案能在生效前通過。若未能及時通過,相關人士可繼續領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法案生效後政府會內部處理轉移受益人的資料,若受益人不具備供款能力,亦可透過社工局的經濟援助協助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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