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敗票聲明》意義重大

點明《土地法》結構性問題
18/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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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明《土地法》結構性問題

針對法官馮文莊在涉及氹仔島北安灣(南面)土地裁判書中撰寫的《落敗票聲明》,大律師趙崇明認為,馮官的《落敗票聲明》具有重大意義,因在過去涉及土地批給失效爭議的判決書中,「一刀切」認為按照現有法律,政府合法收地,但卻從未對相關法律制度表達意見;認為馮文莊通過《落敗票聲明》除了表達他與其他法官不同見解,也點出《土地法》存在的根本結構性問題。他希望當局重視司法立法機關提到的《土地法》問題,適時修法。

趙崇明

「不續期」≠「不延期」

趙崇明表示,馮文莊《落敗票聲明》提出的有關見解值得關注,例如雖然土地臨時批給期滿25年,仍需考慮有否「過錯」,不可以「一刀切」;土地不可續期,並不代表不可延期;根據法律規定,可阻止行政當局宣告土地利用權失效等,他認同應按有關見解處理土地批給失效的爭議。但馮文莊表達其對土地批給制度的不同理解,現行法律並非如此,也難通過現有法律去解決有關問題,除非修法解決。被問及修法有無可能性?趙崇明稱「冇嘢係冇可能嘅」,馮文莊法官的見解也應該是未來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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