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百隻格力犬卸給政府

律師倡民署追究狗會是否構成刑責
22/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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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園大限一到,竟以《動保法》第十七條為藉口,將五百多隻格力犬卸給政府。大律師何金明認同民署應按第五條的第一、二款視逸園是遺棄動物,又建議民署研究逸園是否蓄意棄養,構成刑責。

在今日上午舉行的電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上,有列席嘉賓和發言市民均批評逸園無商德、不負責任。

何金明表示,就今次情況而言,逸園在合同期一結束就不再管理格力犬的一刻已經是屬於遺棄動物。他指出假如逸園是明知道,當合同期結束後仍未能妥善安置格力犬就離場;尤其是明知道政府會介入事件,但逸園仍無任何動作去處理,有關情況還可以引伸為故意棄養,建議民署可循此情況進行調查。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就希望,民署和動保團體就安置格力犬問題盡快達成共識,至少在狗場地段新規劃未出台之前,有一年時間讓格力犬在原址安置。

另外,節目還討論到狗場地段未來規劃用途。有與會市民認為,政府要先做好該區的交通配套和防水浸措施。(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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