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民防訊息≠不可批評

黃司:一定尊重媒體採編自由
23/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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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一定尊重媒體採編自由

政府正就《民防綱要法》草案進行公眾諮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下圖)昨(22)日表示,市民在諮詢期內廣泛發表意見,無論市民或媒體提出支持或反對的意見,均對《民防綱要法》草案的具體操作起參考作用,諮詢期至下月11日,即使諮詢期結束後,亦歡迎各界隨時就法案發表意見。他期望盡快總結收集所得的意見,於今年內提交《民防綱要法》草案。

黃少澤稱,《民防綱要法》的媒體責任可分兩個層面,其一,作為民防架構成員的媒體受到法例約束,有其法定責任;其二,政府鼓勵其他的媒體發放政府相關訊息。他指出,《出版法》第18條及《視聽廣播法》第51條,亦明確媒體有責任協助政府發布相關文告。《民防綱要法》草案中並未套用相關規定,而是採取兩個層面的處理,顯示政府十分尊重媒體的採編自由。

他又提到, 受到颱風「天鴿」影響,有電台或電視台的設備失靈,以致訊息發布受到一定影響,當設備恢復運作後,相關媒體十分積極協調和發布訊息,一直堅守最前線。黃少澤強調,政府鼓勵媒體傳播政府訊息,不代表媒體不可以批評政府,媒體採編自由一定會得到尊重。事實上,「天鴿」期間很多媒體均有批評政府,政府承認在應對過程中有不足之處,亦接受媒體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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