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司法組織綱要法》

上訴利益限額調高 合議庭審案數將減少
23/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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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利益限額調高 合議庭審案數將減少
上訴利益限額調高 合議庭審案數將減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上午繼續討論《司法組織綱要法》,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議主要針對法案增加條文進行討論,針對合議庭操作條件也做出較大修改。按照現行制度,透過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需要有關案件利益值,超過第一審法院上訴利益限額五萬元,法案建議修改將超過中級法院法定上訴利益限額100萬納入合議庭審理,意味著將來合議庭介入審案個數相對減少。

其中,關於涉及違反國家安全的案件建議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有議員以有違反司法獨立及與《基本法》涉及有關外籍法官條文不銜接,且《基本法》無條文賦予中國籍法官或司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審判等為由,不讚同有關修改。但委員會大多數議員認同及支持有關修改,也認為有關修好無違反《基本法》。

針對條文中的預先指定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中文文本看不出單數還是眾數,葡文中則列明需要眾數,即兩名或者以上。委員會希望政府就此清晰有關寫法。而為確保自然法官原則,有議員關注指定中國籍法官或者司法官必須是確定委任,有關人士是以何種方式被選定參與案情審判、偵查?是否以抽籤方式?都需要政府作出解釋。(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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