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法案完成審議

下月中前交大會表決
25/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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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中前交大會表決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4)日完成分析及討論《設立市政署》法案,待委員簽署意見書後,將於8 月15 日立法會會期完結前提交大會進行細則性表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轉述政府意見,市政署只能如《基本法》所規定由「政府委託」,才能對相關領域事務享有管理權。如市政署人員由直選方式產生,人員就需要向選民負責,並根據選民的意向工作,勢必改變市政機構與政府關係,變相成為代議機構,牴觸《基本法》規定。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對此並無異議。

政府重申,未來市政署人員不能由直選方式產生。(鄭健勳攝)

關於市政諮詢委員會的自薦方式,陳澤武引述政府稱,一直對自薦方式持開放態度,但不會寫明在法本中,未來將獨立訂定一套適用於所有諮詢機構的自薦制度, 政府會考慮自薦者年齡、學歷、工作經驗,以及公民品德等,但政府指具體構思未定,暫時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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