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市民自駕遊台要小心】台交通條例與澳大不同

兒離世五年冤仍未雪 父母指台法院不公
0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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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升學還是旅遊,台灣都是澳門人的熱門選擇,單是去年就有超過15萬本地人次到台灣觀光旅遊,較2016年上升8%;而往台灣升學亦是本地學子的心水選擇,就去年的統計數字,有近兩成的應屆畢業生選擇台灣作第一志願,比例僅次於留澳或往內地。

而在台灣,不論是留學生或旅客,自駕遊都是「貪方便」的首選。但「各處鄉村各處例」,澳門與台灣的交通條例及習慣不盡相同,未必人人都可以立即「入鄉隨俗」,因此在當地駕駛有一定風險。據了解,台灣的交通規劃與澳門相反,澳門是轉左優先,台灣則反之;而且台灣機動車輛可以在前方交通燈紅燈時,前方未有行人時轉右,澳門卻沒有相關規定;另外台灣地闊路廣,無論車速及行車量均高於澳門;而台灣當地的駕照考核亦相對寬鬆,以往在台灣只要考取私家車駕照即「附送」輕型機車(即50CC)的駕照,造成當地有未正式考取駕照的電單車上路,對於澳門旅客或學生在當地駕駛有一定的危險隱憂。

雖然留學生在當地駕駛需要考取駕照,但考核寬鬆,不似澳門嚴謹,而旅客自駕遊只需準備澳門駕駛執照及國際駕駛執照。而在5年前,就發生了一宗澳人台灣自駕遊的交通意外,不單止奪去其性命,之後更引申出一系列的保險及醫療問題,亦令澳門人一直忽視的陷阱浮現大家眼前。

2013年5月28日,當年21歲的羅浩賢剛完成在台灣的交流活動,正與數名朋友在屏東當地租借電單車繼續在台灣的旅程,但就在駕駛的途中不慎「自炒」,造成羅浩賢脾臟撕裂大量出血,由旅遊醫院轉送到屏東安泰醫院後,醫院僅以微創手術治療,但未能成功止血,雖然羅浩賢在手術切除脾臟後情況一度回穩並恢復意識,豈料不足半日後突然心臟停頓八分鐘及陷入昏迷,最終證實腦部大面積受損,約半個月後以醫療專機送回澳門,最終在7月29日在山頂醫院不治離世。

羅父道,「個仔始終都係澳門人,唔想佢客死異鄉」,在6月14日自費醫療專機將羅送回澳門山頂醫院,最後在7月29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終年只有21歲。

羅浩賢生前積極參與對外活動。(受訪者提供)

羅浩賢生前積極參與對外活動。(受訪者提供)

羅浩賢生前積極參與對外活動。(受訪者提供)

羅浩賢生前積極參與對外活動。(受訪者提供)

羅浩賢發車禍時的眼鏡,已成家人追憶的遺物。(李景鵬攝)

醫療失當難接受 涉事醫院院長為當地勢力人士

羅浩賢的父母接受訪問時表示,認為羅浩賢的死是醫療失當造成。曾向台灣法院入稟指控三名安泰醫院涉事醫生的醫療失當,負責審理案件的屏東地方法院並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就家屬提出的質疑進行醫學鑑定,但因鑑定報告指乎合醫療常規為由,一審以敗訴作結。

羅父向記者指出今次醫療事故中提出質疑的各個疑點,他認為屏東安泰醫院在檢查羅浩賢傷勢後,決定以微創介入並非手術,導致羅持續出血,是否有延誤治療之嫌;另外病人曾短暫甦醒,但多次提起呼吸困難,但醫生拒絶接駁喉管幫助呼吸;更有多點質疑醫生在各階段的醫療手段中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羅母補充指,在醫療鑑定報告指,羅浩賢曾患有蠶豆症、痛風及腹腔鏡膽囊切除等病史,但山頂醫院的解剖報告指出,羅並無痛風病史、而且體內有完整膽囊,明顯台灣的醫鑑報告與事實相違。質疑台灣方的衛生福利部到底從何得到羅的病史,如此錯漏百出。羅父又稱,屏東安泰醫院的院長蘇清泉為台灣國民黨的高層,亦是醫學界中的知名人物,質疑當中是否有官官相衛的情況。

澳門外科學會理事長朱立文表示,今次悲劇的緣起主要在於病人一開始選擇的治療,從結果論起當初選擇微創介入當然是錯誤,往後的併發症只是當初治療的後果,因此家人如果要指控醫療失當,方向應該是對方醫生進行治療行為前,有否向家人提供選擇,如果沒有而武斷施行治療,則不合符醫療常規。

朱立文指,如果涉事醫生採取治療手段時未有與家屬商討則不合情理。(受訪者提供)

車禍案件結案律師:法官心證解釋詳盡

車禍發生後羅的父母委託台灣律師訴訟,無奈民事、刑事均以敗訴作結,而原因均以「前車摔倒在前為肇事原因」所以後車煞車不及撞上前,兩名女被告被判無罪。

羅的父母認為結果難以接受,羅父稱「雖然羅浩賢先摔倒有一定責任,但任何地方後車撞到前方都一定有錯」,直言兒子死得不明不白。羅母向記者展示出判決書,有部份內容指出,兩名女被告曾多次在法庭上更改口供。羅父稱,最令人不信任台灣法院的是,其中一名女被告錄口供時稱自己無駕駛執照,在庭上亦承認無牌駕駛,但法官書函至行政部門,卻稱女被告有駕駛執照,而羅父要求出示駕照發出日期時,法官則表示文件上不存在駕照發出日期。

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的趙崇明大律師表示,台灣的司法制度與澳門相近,法官可對證據作自由評價,並根據經驗法則作心證。亦即是法官有權採信所提出的證據。但所有心證都要符合經驗法則和倫理法則,要「有個譜」。趙律師又指,法官已在判決書上充份詳盡地解釋了採信或不採信的原因,認為案件的心證部份都在合理範圍內。

趙律師又提醒,如果在外地遇上事故,請盡最大努力記低事情的經過,這是在诉讼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另外如果在外地聘請律師,可向本地的相關人士徵詢法律意見,確保程序正常。

大律師趙崇明認為判決原因詳盡。(馮達輝攝)

保險索償遇阻龐大醫療費用獨力支

羅浩賢在遠行前有購買旅遊保險,在他出事當天,其家屬己立即聯絡保險公司,羅母表示對方有提供一些意見,但卻沒有金錢上的支援。羅母表示,由於在台灣的醫療費用龐大,曾向保險公司要求先墊支醫療費用,不過對方卻以目前難以釐定車禍責任為由,不願支付,並表示可借出緊急帳戶供在澳門的家屬作匯款支付醫療費用,整個醫療過程未有付出一分一毫,連轉送羅浩賢回澳門的醫療專機高昂費用,亦是由羅的家人支付,對痛失愛兒的二人,無疑是雪上加霜。

羅的父母在羅浩賢離世後方著手處理賠償,而保險公司要求二人需要在台灣方入稟法院追討保險公司的損失,才願意賠償。羅父認為保險公司的要求既不合情亦不在理,豈有可能要求死者家屬代為追討公司的損失,羅的父母亦曾向消委會或金融管理局求助,但最終不果,後來在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與保險公司的協商下達成共識,由羅的父母受權保險公司追討損失,但由於車禍的刑事案件敗訴,保險公司亦無法得到賠償。

澳門保險中介行業協會會長曹錦泉表示,追討索償是保險公司的責任,不應牽涉到被害人家屬,而被害人亦無任何責任代保險公司追討任何東西。而墊支醫療費用除非牽涉巨額費用,否則借出帳戶作匯款用亦非異常程序。

曹錦泉又指,由於購買旅遊保險的費用不高,但千萬別忽視當中條文,尤其是關於自駕遊方面的保險,並非所有旅遊保險都包含在內;另外如果在追索方面遇上任何難题,可向金融管理局求助,有專責部門處理保險糾紛。

曹解釋,台灣是澳門人熱門的自駕遊地區,尤其是台北以外未有地鐵網絡的地區,加上台灣的自然景觀,吸引不少本澳人前往「自駕環島遊」,並表示,雖然現時大多旅遊保險都有包含「自駕遊」在內,但要注意自身是否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而駕駛的車種亦是駕照涵括在內。「即係你有私家車牌但去到當地要揸大巴,租車公司都唔租畀你啦。」曹錦泉又指,除旅遊保險外,在當地租車對方亦會為車輛購買第三方保險,以保障車禍發生時需支付予第三方的賠償,而他亦建議可以購買「全保」,以防在當地有失誤碰撞時可作賠償,多一種保障。

如果不幸在外地發生意外,曹錦泉叮囑千萬不要與對方私下解決,如果對方在事後追訴會「好長手尾」,應該優先報警,然後再至電保險公司提供的緊急支援熱線,對方會提供意見,以策萬全。

曹錦泉建議在保險索賠出現糾紛時可向金融管理局求助。(李景鵬攝)

兩地辦事處應作橋樑提供支援 今次事件無作為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曾幫助羅父母聯絡澳門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他認為在今次事件中,無論台灣駐澳的辦事處抑或澳門駐台辦事處都沒有提供足夠的支援。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在今次事件中僅作為與台灣聯絡的通道;而根據羅母的說法,澳門駐台灣辦事處只有對家屬作慰問,並沒有就突發事件作提供意見或是金錢上的援助,蘇嘉豪認為作為澳門人在外地的唯一支援部門,這種支援「完全不足夠」。

蘇嘉豪曾在台灣完成大學課程,在當地的數年駕駛經驗,令他嘆謂台灣的駕駛常識與本澳完全不同。他解釋道,澳門駕駛習慣是轉左優先,而台灣則相反,對駕駛者來說是需要重新習慣並加倍注意的事項;另外台灣車輛即使在紅燈期間仍可以轉右行駛,蘇嘉豪指,雖然理論上是行人優先,但亦需加倍注意。

我們曾聯繫澳門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了解事件進展,不過對方僅作簡短回覆「有關詢問之個案,由於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行政機關不宜介入司法個案。」以及「若有澳門居民在台發生意外事件,基於台澳交流服務,本處將提供必要協助。」

蘇嘉豪認為今次事件澳門駐台辦事處未盡應有責任。(李景鵬攝)

事過五年淚已流乾 只望政府施以援手還清白

正在人生最璀璨的年華消逝,在養育廿載父母心中自然是如刀割般難受,更何況判決仍存在疑點的情況下草草結案,正如羅父所言,愛子是死得不明不白。訪問席間,羅母多次提起愛子仍情緒激動,但羅母明言,淚已流乾,只願澳門政府能介入調查了解情況,為羅浩賢的死求個清白,亦望以愛子離逝,警醒無論是留學生或是旅遊,都要注要安全,避免再有悲劇發生。

羅浩賢生前積極參與課外活動,獲頒多張證書。(李景鵬攝)

事過五年,羅浩賢父母只希望政府能施援手,為愛兒討回公道。(李景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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