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新土地法」一刀切收地惹爭議

歸責誰屬?
06/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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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8日氹仔北安灣南面一幅土地,承批人被宣判上訴敗訴,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撰寫了足足28頁中文版《落敗票聲明》,表明行政當局沒有履行相關義務。因為承批人早於2010年6月18日提交新的土地利用初研方案後,行政當局一直無下文,而2016年就直接宣告土地失效,馮文莊直指是「法理不容」。

之後再於7月12日一宗類似判決,馮文莊再發表《投票表決聲明》。這次不同的是承批人確有過錯,以致沒有在25年限期內完成土地利用。所以馮文莊認為新《土地法》不能以「一刀切」方式收回土地,重申相關判決應突顯「歸責」問題。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對此議題表示,論及的是法律的歸責問題,對即對、錯即錯。如果是承批人有過失,行政當局就要收回土地;如果承批人有履行到相關責任,行政當局就不應收地。他直言政府拖了承批人多久時間,就應該補回多少時間予承批人。另外,吳在權補充早在2013年5月,律師公會已就《土地法》向政府提交過修改建議,內容就是提及到要根據「責任」誰屬,再行決定是否有依據收回承批人土地。

土地發展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回應指,法律是善意原則,承批人做錯事處罰是應該;但承批人沒做錯事也被判死刑,或者雙方面都有做錯,卻歸責承批人,做法極不尋常,對社會發展呈不和諧局面。關偉霖舉例石排灣、南灣湖及青洲有些土地,時至今日仍未進行城規,根本沒有辦法發展,當局沒有營造發展土地條件,所以不應該將責任全部歸咎於承批人。

法學博士唐曉晴於早前亦指出,如果新《土地法》存在漏洞,有必要進行填補一定要突顯幾樣東西:第一是理性、第二是公義、第三問題要真正解決。

律師趙崇明對於「歸責」議題,表示一刀切不應對針此類土地。尤其是承批人沒有過錯或不是主要過錯,在此情況應頒布特別條例。其認為現時大方向應是令一些不該收回的土地,能夠讓其繼續發展下去。至於如何能修補這項缺失。他直言「除咗修法我諗唔到其他方法」!

業內及法律界別皆認為,要釐清「歸責」問題,有必要對新《土地法》進行修法。關偉霖對此表示樂觀,他稱行政長官在立法會說過數次,要將「歸責」或「不歸責」分開處理,這已不是閒置與否問題。最後他稱行政長官會有決心,去將澳門《土地法》扶入正軌。(編輯:賴蘇武 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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