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高教法》

校董會成員背景無規範惹議
13/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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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會成員背景無規範惹議
校董會成員背景無規範惹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高等教育法》,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有關法案只提及,大專院校需成立校董會,但細節卻含糊不清,例如條文提及學校領導人一詞,但就未有指明是校監、校長或是何人,而數量亦無指明,有澄清必要,另外對於私立甚至公立高校,對於校董會成員亦毫無規範,政府代表甚至稱,即使成員有刑事紀錄,文本亦沒有明確限制其出任,只要有人投選即可。

另外,有葡文記者詢問有關《高教法》審議進度,陳澤武稱,首先要視乎二常會手中,還有多少個法案待討論,又會新派多少個法案,而今個立法會會期,還剩四個月,而《高教法》共有60條條文,目前進度是完成第12條的討論,故相信全部討論完畢,還需一段時間,他個人希望,在今個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即今年八月前,將法案交回政府修改,故何時可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仍然是未知之數,但一定會在2017年,今屆立法會任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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