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冀〈新土地法〉要遵從善意及公平原則

歐安利:唔續期可以批出新合約
14/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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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行政長官在答問大會上,回應會否對新《土地法》進行修法,他稱政府的態度是會聽取意見,但沒有明確修改時間表。

而大律師歐安利於2013年時任立法會議員,當年他有份支持新《土地法》通過,2015年12月在立法會上,他稱沒想到該法例損害小業主權益,就支持〈新土地法〉通過而向社會道歉;今年8月13日他更指出新《土地法》最大問題,是連談判的餘地都沒有。他認為只要存在公共利益的事,特首應該「開返道門」!

歐安利稱新《土地法》原意為吸引人投資,而不是懲罰投資者。但其也稱假如投資者甚麼也沒有做,在今天而言是「閒置土地」,此情況理應受罰。歐安利一再強調承批人有責任發展土地,而政府同樣有責任提供條件予承批人發展獲批之土地。假如政府沒提供條件,就應該補償相應時間予承批人。

歐安利稱以其所知,當年有3宗土地續期與否個案,政府與承批人曾互有磋商。其中1宗是臨時批租土地,因為法院一開始已做錯決定,對發展商落禁制令,強制發展商不得「掂」該土地,因為如此浪費了10年時間,令承批人不能在預期內興建指定數目樓宇,所以該承批人最終可獲批續期。

所以歐安利認為,確定性登記可獲續期,而臨時批租不獲續期,這個概念不是百分百全對。他堅持續不續期及加不加時間,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歐安利認為如果是政府拖了承批人發展土地的時間,就應該補償給承批人,要遵從《行政訴訟法典》提及的善意及公平原則。「25年到底點計?25年是實質可發展土地的25年」,他舉例租輛車子予人25年,但4個車輪25年都不獲發配,所以理所當然是給予車輪那天才開始計算。

歐安利強調要釐清責任誰屬,同時亦提到另一解決方案。他認為政府不提供條件承批人發展土地,然後到期要收回土地,辯稱法律上不許可續期。以新方向而言,可批多一個新合約予承批人,不必批給全新25年合約;若政府拖了承批人多久就簽相應時間的合約;至於補地價方面就須政府及承批人共同磋商。他重申該過程不是免費,因承批人也要有相應付出。

最後歐安利再次闡述其觀點:著重公平原則,他認為投資有投資的保障、小業主有小業主的保障,而政府有權利亦有其責任,在合理情況下要許可承批人發展土地利用。

(編輯:賴蘇武 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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