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禁足令修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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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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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就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列席。委員會總結,雙方已就法案完成一般性討論,法案還需作調整。委員會對法案尚有的疑問,包括從善意角度能否擴大禁足對象的範圍,在執法方面有無困難等問題,需待立法會於新一屆會期作回應。

一常會昨日初步完成討論賭場禁足令修改法案,但委員會尚有疑問,需待立法會於新一屆會期作回應。( 吳泳欣攝)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會上集中討論關於違規人士被驅逐出娛樂場的條文內容。他引述博監局稱,去年當局在全澳41個娛樂場所處理的驅逐個案共有409宗,今年到目前為止則有177宗;近期的個案還出現了新的情況,例如是換錢黨。

當局在工作量增加、但人手緊張的情況下,決定將違規人士驅逐後,必須將禁足賭場的時間由三個工作日,增加至五個工作日,以便當局有足夠時間進行開立卷宗和筆錄等行政程序,並決定是否提起處罰程序及採取防範性措施。一旦確定要作出處罰,除了會被罰款,被驅逐者將正式被禁足娛樂場六個月至兩年。

何潤生表示,法案還增加了幾項條文,包括進一步訂明,當局發現被禁止進入或被禁止博彩的人進行賭博時,可保全性扣押該人持有的籌碼或其他幸運博彩收益,改善法案舊條文不利當局人員執法的問題。

委員會認同政府的做法,認為可提高阻嚇作用。

此外,政府代表又接納委員會意見,將2016年實施禁止在娛樂場內進行攝影、錄音的規定在法案中列明,給予更清晰指引,遏阻在娛樂場出現如電話投注、微信投注等新型賭博方式,導致政府的稅收因此減少。

新增的條文還包括當局將建立電子平台,將禁足娛樂場人士的資料輸入資料庫內,讓博彩承批公司及負責監控入場的員工,能第一時間索取最新資料,更有效執行禁止入場的規定。上述方式亦會取代現時當局需派員向博彩承批公司送上機密公函的方式。何潤生引述當局稱,有關條文已交給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檢視,並獲得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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