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特首將任主席
27/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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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擬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的工作。

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委員會的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協助制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保安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名顧問,以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顧問。

草案並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委員會内部附屬的常設執行和輔助部門,草案建議自公布後滿30起生效。(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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