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犬安置點設施不符要求

民署啟動程序處罰逸園 罰款或高達5,000萬元
08/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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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啟動程序處罰逸園 罰款或高達5,000萬元

澳門逸園狗會領回狗場內520多隻格力犬期限在前天(6日)屆滿,逸園原計劃於路環打纜前地設立「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惟民政總署與環境保護局前日再往相關地址檢視評估,認為隔音設施未符合要求,因此逸園未具條件領回狗場內的格力犬,犬隻仍要留在狗場。民署表示將按《動物保護法》對逸園作出檢控,並將繼續為狗場內的格力犬提供適切照顧。

民署表示,已持續督促逸園必須負責任妥善安置格力犬,依法設置合適的安置場所,但檢視後發現場所的噪音防治措施仍未滿足技術意見要求,故民署認為場所仍未能符合要求,未具條件領回狗場內的500多隻格力犬。民署除按《動物保護法》檢控逸園遺棄動物,並依法追討照顧狗隻的費用。根據《動保法》,遺棄每隻可罰款20,000元至十萬澳門元;若以500 多隻格力犬計算,罰款可達1,000萬至5,000萬澳門元。

格力犬安置點隔音設施未符合要求,因此格力犬仍需繼續留在狗場。 (互聯網圖片)

民署批評逸園態度拖延

民署指出,逸園在處理格力犬安置問題上一直採取拖延態度。逸園狗會早於2016年就接獲通知,須於今年7月20日前遷離狗場,按理應有充足時間,制定及落實格力犬安置計劃;但逸園至期限屆滿仍未能提供可行方案,且於當日遺留全部格力犬於狗場內。

直至民署按《動物保護法》介入,在民署及社會譴責下,逸園才提出數個安置計劃。之後,民署再次酌情將領回格力犬期限推遲至本月6日,並提醒及要求逸園須確保方案符合其他相關法例規定;惟事件至今,逸園仍未能提供合適的場所妥善安置格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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