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黃司:法案保障網絡基礎設施 並非監察市民上網
18/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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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於引介發言表示,當局希望有關法律制度為構建本澳網絡安全體系提供法律依據。)

(司法警察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陳思晶於會上稱,因應網絡安全的監察技術和監聽技術不同,無須安裝特定的軟件。)

立法會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就《網絡安全法》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並獲得通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於引介發言表示,澳門特區政府確立「智慧城市」的發展目標,公共和私人部門將更多利用資訊科技和其他應用技術;因此不能忽視支撐「智慧城市」的各類重要社會基礎設施的安全,當局希望有關法律制度為構建本澳網絡安全體系提供法律依據。

其中多名議員憂慮電話卡實名制洩露個人身分資料私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起初都有相關憂慮,在與電信公司和郵電部門溝通後,決定只在激活電話卡時才須輸入個人資料交網絡營運商,若不輸入真實資料,則可能無法激活,而現時營運商已有機制和相關法律保護私隱;黃少澤又提到將來會在補充法規中訂定網絡關鍵基礎設施名單,預計共有118個公私營機構。他同時強調,法案主要目的是保障網絡關鍵基礎設施,並非監察市民私人上網;若警方有需要向設施相關負責人索取資料,負責人亦有義務核實在不違法情況下提供資料。

司法警察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陳思晶於會上稱,因應網絡安全的監察技術和監聽技術不同,無須安裝特定的軟件;但至於所使用的硬件型號等資料,按國際做法是不能披露,否則反而使網絡會變得不安全。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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