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通訊截取數字不具監督功能?

蘇嘉豪:無需當局教導如何監督
07/11/2018
21783
收藏
分享
蘇嘉豪:無需當局教導如何監督
蘇嘉豪:無需當局教導如何監督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期將於本月9日結束。)

為期40日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期,將於本月9日結束。新澳門學社要求在諮詢文本中須加以規定終審法院定期公布澳門各級法院許可作出的通訊截取的命令數目以及法官拒絕批准兩方面的數據,藉此增加社會透明度。

今日(7日)上午,新澳門學社就召開記者會,為該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提出意見。參照《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第1008條,向公眾公開獲許可的通訊截取數量,與大陸法系傳統並不矛盾,但當局多次於公開場合表明,公布相關數據在實際中並不具備任何能夠實現監督的功能,且或有違司法保密。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重申,公眾無需當局去教導他們應使用哪些資料監督公權力的運用,促請當局不要選擇性放大對刑事訴訟當中「司法保密」原則的解釋。

蘇嘉豪續稱,保安司範疇近月的諮詢文本,包括《網絡安全法》、《民防綱要法》等,均相繼設立條文規範市民的資訊自由及私隱,他認為是一種趨勢,相關法案都膨脹當局行使權力,但從監察制度上看,並沒有任何實際作用,建議當局應吸納諮詢期多方面意見,在諮詢總結報告中如實反映及修改法案。

(編輯:麥敏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