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資產設協調委員會

個人財產不能調動境外
28/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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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及分析《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一常會主席關翠杏總結會議內容,指法案將設協調委員會,透過跨部門合作機制,對被指認要凍結資產人士同步進行資產凍結、調查等工作。

關翠杏稱,凍結資產是指相關人士不能將個人財產轉移本澳以外的地方,為確保相關人士能維持生活及居住需要,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合理的支出費用,強調其生活或是公司的運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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