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 英國仍可轉軚撤回脫歐
04/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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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 英國仍可轉軚撤回脫歐
歐盟法院: 英國仍可轉軚撤回脫歐

(英國首相文翠珊將在國會下議院首天辯論發言。)

英國的脫歐協議草案交由國會辯論之際,歐洲法院的佐審官桑切斯博爾多納(Campos Sanchez-Bordona)當地時間周二(4日)表示,英國如果改變態度,有權單方面向歐盟撤回脫歐通知。

桑切斯博爾多納指,假如一個國家決定離開歐盟,在法律上亦可以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有權在脫歐的兩年進程內改變主意,毋須其他歐盟成員國同意。不過,他的表態並不具有約束力,亦不是裁決,但外界就可以從中窺探歐盟法院27名法官的立場。

一批蘇格蘭議員早前尋求歐洲法院裁決,英國可否在明年3月29日脫歐期限前,單方面撤回脫歐決定。歐洲法院將於幾日內公布最終裁決,相信法院會遵循佐審官的意見。

英國國會下議院將於周二起一連5天就英國與歐盟達成的脫歐協議草案進行辯論,首相文翠珊將在首天辯論發言,爭取議員支持。國會將在下周二(11日)表決協議草案,不過,來自執政保守黨及在野黨等多名議員都表明反對。

在野工黨已表示,若果協議未獲通過,會對文翠珊提出不信任動議。另一方面,愈來愈多親歐派議員推動舉行第二次脫歐公投,部份人當地周一(3日)向唐寧街首相府遞交有100萬人簽名的請願信。

(編輯:梁翠婷 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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