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安全

社會有責
05/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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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周末及假日,經常可見青少年三五成群結隊過境前往珠海,不論其目的是訪友探親還是遊樂,未成年人在沒有成年人陪同下出境,安全問題值得關注,應否管控未成年人出境,社會未有共識,但社會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安全,有需要尋求可行方案,盡早訂立法例,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在未有成年人陪同下出境,一直備受社會及治安當局關注,最擔心是青少年北上濫藥,政府多年前曾提出建議管制未成年人出境,在沒有成年人陪同下,需出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方獲准出境,但建議未獲社會積極回應,問題一直未解決。

現行法律未明確解決未成年人出境管控問題,當局現時做法是一般情況下不阻 止未成年人出境,但倘收到父母親一方反對通知書或未成年人本人或陪同者表現可疑,出入境當局會拒絕其出境。

特區政府正準備修訂《 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期望在新法案中對未成年人出境管控問題確定立場。在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中,公眾意見部分認同當局提出的做法,應父母親要求對未成年子女做出境管控,是在管控未成年人出境和應對龐大出入境人流之間取得平衡一個可行性方案。

市民亦有意見認為所有未成年人必須在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或有書面同意情況下方可出境; 亦有意見認為12歲以下未成年人必須在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或有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可出境,12歲以上未成年人可自由出入境,除非父母或監護人事先提出限制出境書面申請。

澳門與鄰近地區間人流往來頻密,尤其澳門與珠海,不少澳門市民在珠海居住,父母子女各自來往兩地上班上學,未成年人在沒有成年人陪同下出行十分普遍,據統計,去年澳門居民中的未成年人出入境人次就超過 400萬,其中包括 2,000名每天往返澳門和內地的跨境學童。

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滿18歲為未成年人,回歸前未成人自行出境曾一度受限制,必須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或授權方可出境,授權書更要認筆跡,其後因居民感不便反對而取消,未成年人可自行出境。近年青少年北上飲酒濫藥問題備受關注,為保護未成年青少年,應盡早取得一個可行方案,訂立法例,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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