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受累 經營者逍遙法外

非法旅館刑事化未有共識
07/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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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館刑事化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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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館刑事化未有共識

澳門非法旅館問題猖獗,衛生治安隱憂。 (資料圖片)

社會民生促進會昨舉行新聞發布會,會長陳溥森(左二)期望非法旅館違法行為刑事化。 (鍾佩欣攝)

本澳非法旅館問題猖獗,由此衍生的犯罪問題成為治安隱憂,至於經管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社會上意見不一,各持己見,目前未有共識。日前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公開表示,不同意非法旅館刑事化,認為目前執法困難在於難以找到非法旅館的經營者,無法科處罰款,即使非法旅館刑事化,找不到經營者「一樣企喺度」,未能解決根本問題。

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昨(6)日就非法旅館刑事化等議題,舉辦「非法旅館禁不止,取用刑事最適宜」新聞發布會。會長陳溥森認為,「搵唔搵到經營者係其次,起碼經營者對刑事化畏懼,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非法旅館人流複雜,多年來困擾居民生活,對社區治安存有安全隱患,尤其新口岸區,存在不少非法旅館,對大廈居民影響最大,陳溥森認促請政府切實考慮修法,把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加強阻嚇力。

經營者反偵查手法熟練

新聞發布會於澳門中華總商會舉行。陳溥森表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已八年,然而,整個局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只不過是經營者由公開變成隱蔽,經營者反偵查手法更為熟練。根據資料顯示,今年首三季度,治安警察局單獨或聯同旅遊局聯合行動,共巡查1,133個單位,檢控100多個經營非法提供住宿單位,查獲21名逾期逗留人士及23名非法入境者,足見情況並不樂觀。

敗露後另覓場地經營

陳溥森認為,由於現時非法提供住宿的經營成本及風險偏低,而違法行為處罰僅為20萬至80萬元,坦言「罰款賺返容咩易,佢哋(經營者)怕咩? 」導致不少非法旅館經營者敗露後,即另覓場地繼續經營,因此建議非法旅館必須刑事化,令業主或中介人對此有所畏懼,從而意識到經營非法旅館的嚴重性。

法律漏洞 幕後玩家逍遙法外

出席新聞發布會的大律師陳娟娟則表示,過往不少案例中,業主對租客私自經營非法旅館並不知情,卻因當局執法時找不到經營者,業主卻需承擔罰款20萬至80萬元的行政處罰,查封涉案單位,受害的往往是單位業主。但非法旅館經營者卻可以逃避處罰並另租其他單位繼續經營,她指,這是法律漏洞,即使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後,這個法律漏洞依然存在,因此希望政府盡快修法、訂立完善相關法例。

大律師 陳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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