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法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1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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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法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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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法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陳華強在表決聲明中表示,對《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通過表示支持。)

(蘇嘉豪在表決聲明中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只是單純應付式修法。)

立法會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就《行政長官選舉法》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而有關法案亦獲得通過。

議員陳華強在表決聲明中表示,對《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通過表示支持,法案的通過只是落實了基本法中規定選委會中有市政機構代表的政策,不應將整個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連為一體;至於整個政制的發展是應以循序漸進,按照本澳實質情況,依照國家政策的方向民主性發展。

議員蘇嘉豪在表決聲明中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只是單純應付式修法,與特區推進民主政治毫不關連,他認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後,本澳市民仍然被排除在「小圈子」選舉會場外。而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聯合表決聲明中表示,極度遺憾市政機構不能夠從民選產生,吳國昌認為由此基礎上,進一步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是毫無意義的機制,在政治上亦認為是非常不合理,因此是反對有關法案的通過。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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