飢餓窮人偷食物判無罪

意法院:為了生存不算犯罪
04/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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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法院:為了生存不算犯罪
意法院:為了生存不算犯罪

意大利一名流浪漢因太肚餓在超市偷食物,早前被判監六個月。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周二推翻有關裁決,判被告無罪。

來自烏克蘭、生活潦倒的奧斯特里亞科夫,於2011年在熱拿亞一間超市偷走共值約四歐元(約澳門幣36元)的芝士及香腸後,在超市門口被截停。法院去年裁定奧斯特里亞科夫盜竊罪成,判監半年及罰款100歐元(約澳門幣917元)。不過,控方其後上訴,認為罪名應為盜竊未遂而非盜竊罪,因為他被人發現偷竊時,人還沒離開那家超市。

案件最終重新在最高法院審理。法庭最終裁定他盜竊不算犯法,法官指出:「被告的生活條件和他在取得商品時的情況顯示,他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以滿足立即且必須的營養需求,因此是在危急狀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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