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台注意】帶疫區豬肉製品入台

周二凌晨起重罰新台幣20萬
17/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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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嚴防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製品入境,18日凌晨零時起提高罰鍰。)

(來自疫區的豬肉製品,不論是經過烹煮、加工、或真空包裝產品,均不得攜帶入台。)

台灣當局嚴防非洲豬瘟疫情,「行政院」農委會今日(17日)宣布,自周二(18日)凌晨零時起,只要從最近三年內發生過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包含港澳),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而遭查獲,初犯即罰款新台幣20萬元(約澳門幣52,000元),若第二次被查獲,將重罰新台幣100萬元(約澳門幣26萬元)。

內地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散,至今已有22個省區市淪陷,台灣當局自本月14日起推出加重處罰的新規定,嚴防來自疫區的豬肉製品入境。由於成效有限,「行政院」農委會17日宣布將罰鍰金額再提高,希望產生嚇阻作用。

台灣當局呼籲,入境台灣旅客切勿攜帶來自疫區的任何肉類產品入境,不論是否烹煮、加工或真空包裝產品均須申報。針對的地區則包括中國內地、比利時、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捷克、拉脫維亞、塞內加爾、俄羅斯與烏克蘭等43個國家。

雖然港澳地區並未爆發非洲豬瘟疫情,但早前曾有旅客從香港攜帶臘肉入境遭罰款,當時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馮海東表示,由於港澳已回歸中國,因此以非洲豬瘟疫區的標準從嚴認定,意味著港澳肉製品也不得攜帶入台。

(編輯:李世達 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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