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空氣排放標準》法案

環保局具職權監察情況
21/12/2018
25795
收藏
分享
環保局具職權監察情況

行政會今日(21日)完成討論《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法案建議將規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制定有關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進行排放管制。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今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作介紹。草案建議規定由環境保護局負責監察遵守情況,並在其職責範圍内監察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場所的負責人應環境保護局為執行監察職務而提出的要求,須向該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

此外草案亦訂定罰則,對違反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情況,可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對違反監察規定的情況,則科處澳門幣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草案建議公佈後滿一年生效。

(編輯:孫渝喆)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