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草案

領導廳長從緊接下級選拔
20/08/2025
2015
收藏
分享
領導廳長從緊接下級選拔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9/2025號法律對《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的修改,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訂定有關補充性規定。

法規訂明除法定情況外,聘任領導及廳長應從緊接下一層級的官職據位人中選拔,而聘任處長則應從已合格完成相應資格課程的人員中選拔,有關資格課程的教學安排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另外,為確保委任程序的合法性及客觀性,法規引入第三方意見機制,在委任領導或主管人員前應聽取行政公職局的意見,而監督實體在續任領導及主管人員時,亦須重新審視有關人員是否仍符合任職條件,尤其是應具備的公民品德和專業能力,如任期內具勸誡紀錄,作出續任批示須對此適當說明理由。

法規將與第9/2025號法律同於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