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討論仲裁法

擬明確裁決屬終局性和具有約束力
1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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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明確裁決屬終局性和具有約束力
擬明確裁決屬終局性和具有約束力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0)日完成第一階段與政府討論仲裁法法案,政府代表有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未來仲裁法將明確規定仲裁的裁決屬於終局性,對於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均不能提出上訴。若有一方不認同裁決,可向法院提出撤銷上訴,法院可以盡數列舉方式,列舉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依據,確保仲裁制度的權威性。

何潤生稱,法案建議,本澳現有的5個仲裁中心,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澳門世貿仲裁中心、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及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若內部規章與仲裁法有相抵觸的部分,則需在法律生效6個月內作出有關修訂。

何潤生又引述政府回應稱,計劃為公共工程或行政合同爭議另設專門性、獨立性的處理制度,若能在短期內完成,將不會把政府合同爭議納入仲裁法內。委員會則認為,透過仲裁機制,可聘請專業人士,盡快解決爭議,減輕法院的壓力。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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