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上調一審法定上訴利益限額

將有更多案件交予小額錢債法庭
16/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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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續審議《修改司法組織網要法》法案。委員會審視經政府調整後的新文本內容。

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表示,當中改動較大的部分,包括文本第18條的第一款及第二款內容,針對民事案件以及行政訴訟案件,在第一審法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由5萬元改為10萬元,有關修改意味著將來會有更多相關案件交給俗稱小額錢債法庭的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審理。

由小額錢債法庭處理的案件,毋須委託律師及繳付預付金。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相信有關修改會減輕市民處理訴訟的使費負擔;他又指小額錢債案件的審理程序亦會更為簡易。

另外,在《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6條內容方面,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將有關涉及行政長官犯罪案件的共犯或牽連犯納入同一卷宗審判,並在終審法院審判的建議,改為維持現況,在初級法院一審,讓共犯可獲得最多兩次上訴機會。但有關涉及主要官員犯案的共犯以同一卷宗在中級法院進行一審,獲最多一次上訴機會的內容則維持不變。

至於就法案有關特別情況下的刑事官轄權內容,建議法官委員會預先指定一批中國籍法官,再通過抽籤選出負責審理國安犯罪案件的人選。有委員追問「預先指定」的準則為何,政府回應,法官委員會和檢察長會考慮相關司法官的資歷、能力和經驗。

黃顯輝表示,針對法案所整理的意見書正在進行翻譯工作當中,將爭取下星期完成所有審議工作。

(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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