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兩度燒車被捕

報稱在港受僱來澳犯罪
21/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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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拘留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兩度在本澳一個停車場燒車,疑犯報稱在香港受人指使要求來澳作案,事後會收取港幣2萬元報酬。

司警在本月17日及20日接報,停泊在氹仔柯維納馬路名門世家停車場的兩部私家車被人縱火,司警隨即接手調查,並證實兩宗案件為同一人犯案,男嫌犯姓黎,香港居民,26歲,任職地盤裝板工人。

在本月17日晚,疑犯戴上口罩到停車場,將兩支易燃液體倒在兩部私家車上,並多次用打火機試圖燒車未果,隨即拾起附近的防火沙筒擲碎一部私家車的擋風玻璃之後離開。

在昨(20)日凌晨零時許,疑犯再次出現,並以相同方式將兩支易燃液體倒在同樣兩部私家車上,並成功縱火,期間疑犯以手提電話拍下犯案過程以證犯案。保安員見狀立刻攜帶滅火筒趕到現場將火救熄,同時追截疑犯,期間疑犯反抗,打傷保安員的胸部,保安員最終負傷擒獲疑犯,並報警求助。消防和治安警到場處理,保安員被送院治理,涉案兩部私家車車頭和輪胎被焚燬。

警方在疑犯身上搜獲多個打火機,在其背包內搜獲兩樽易燃液體及一包約重0.277克的氯胺酮。疑犯承認作出兩宗案件之犯罪行為,在香港受人指使要求來澳針對案中兩部私家車作出縱火,事後會收取港幣2萬元報酬,他不認識車主及不知道燒車原因,而他身上的氯胺酮為其本人所吸食。

車主報稱第一宗縱火案涉8萬元維修費,第二宗需大約60萬維修費,保安公司表示追究刑事責任。疑犯被控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危險行為、毀損罪、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以及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將移交檢察院偵辦。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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