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二常今日(29日)上午首次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會上多名的立法會法律顧問就法案提出多點疑問,委員會期望政府可交代及明列清楚。
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該法案修訂是期望能與《非高等教育制度網要法》以及私框三個法律法規互相配合。其中法案表明如學校運作及學校機關辦學實體在執行職務時作出違規行為,辦學實體就須需承擔民事、刑事及行政上的責任,陳澤武會後引述會上多位委員意見,表示並不同意,認為辦學實體不太知悉校內情況,對違規行為並不知情,事後就需付上全部責任並不公平。另外,會上委員會亦關注校董會成員產生,其中條文中更表明,「主席選任不屬校董會成員的秘書」,要求政府清晰秘書招聘及其成員產生方式。
另外法案中亦提及學校自動關閉及強制關閉情況,但委員會認為條文當中未有交代後續的處理方案,期間是否由教青局先行介入處理、轉換辦學實體接手方面等,促請政府交代清楚。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