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建議增設經濟型酒店
08/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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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設經濟型酒店

統計資料顯示,本澳營業的公寓及酒店共116間, 合共近40,000間客房,但當中八成是四星至五星級酒店,二至三星級酒店不足兩成,有意見認為此情況助長非法旅館問題。

有見於此,政府草擬《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律草案,建議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從源頭打擊問題,也令酒店業市場更加多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上圖)本月1日表示,法案修訂酒店場所的分類及要求。酒店級別分為二星至五星豪華,酒店房間最低數目要求由原來40間減至十間,並可在已評定的樓宇內開設酒店。法案將公寓式酒店級別分為三星及四星,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允許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行政會表示,相關法律有助開拓多元化旅遊住宿。

此外, 法案亦允許獲評定的文物開設酒店,包括類似膠囊太空艙酒店的「床位酒店」,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解釋, 是希望創設條件讓個別有條件的文物可開辦精品型酒店,非所有文物均可建酒店。(劉艷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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