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不允許在民居開設酒店

文物變酒店要有文化局同意
17/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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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提出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助本澳增設經濟型酒店,亦允許獲評定的文物建築活化為酒店設施,以開拓多元化旅遊住宿。

今日電視節目《澳門論壇》探討上述法案。列席的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表示,關注到坊間有聲音猜測推出新法案與應對非法旅館問題有無關係,她強調新法案是針對酒店業的整體發展,而政府一向不允許在民居內開設酒店,未來亦暫不打算允許有關做法,因為會引起安全、衛生等問題。

另外,城規會委員胡玉沛認為,將文物建築活化成酒店從技術上是可行,好處是可促進私人文物建築再利用,給予閒置或失修多年的建築有重生機會。在香港、英國都有類似先例。但他指出不是每一幢文物建築均適合作為酒店,政府部門要審慎評估,特別是如何保留室內間隔設施。

陳露則表示,法案雖然允許在符合安全情況下放寬條件,讓文物建築活化成酒店,但不是靠單一法案作決定,酒店設施除了在工務、消防、環境、衛生等方面要符合要求外,還必須有文化局的參與及同意。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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