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澳大教授莫世健強姦案脫罪

法官指受害人屢次配合
18/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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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受害人屢次配合
法官指受害人屢次配合

澳大研究生院前院長 莫世健

澳門大學研究生院前院長兼前法學院教授莫世健被控性侵另一所大學一名內地女學生案,上周五(15 日)在初級法院宣判,獲判無罪釋放,初級法院合議庭於宣判時認為,莫世健沒有在受害人不情願情況下,使用暴力發生涉案的親密行為,裁定其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解除強制羈押措施;並指受害人已婚,所稱受傷只是因為親吻時間長造成嘴唇腫脹,以及頸部上有吻痕,認為有可能是受害人為免讓家人發現她曾與別人發生親密行為,故報案聲稱被性侵。

案中第二被告、前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李玉培及第三被告楊曼曼,涉以從犯方式觸犯強姦罪及幫助之不作為罪,亦被判罪名不成立。

案中首被告莫世健去年6月案發被捕後一直被強制羈押,上周五早上由獄警押解到庭,面容較憔悴,頭髮蒼白。 法官盧映霞宣判時稱,涉案的娛樂場所中,有閉路電視拍攝整個過程,法庭亦有觀看所有影像證據。在涉案人精神狀況方面,根據影片中顯示,去年6月案發當日,三名被告步履清晰,莫世健與受害人親熱後,更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發短信予對方,足證莫世健雖有酒意,但並非無能力控制自己,認為不屬於辯方提出的不可歸責情況;受害人雖有微醉,但有足夠意識和行為能力。

莫世健在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只是撫摸女方大腿內側,而且是隔著內褲,沒有用手指伸進受害人陰道。但法官綜合所有證據後表示,莫世健的確有以手指伸入受害人內褲,亦符合指插陰道動作。盧官稱,雖然受害人內褲及陰道沒有發現男性DNA,可能是小便時將DNA沖走,但是否隔著內褲並不重要,「唔通戴住避孕套性交,就唔算性交咩?」

受害人案發時面帶笑容

案發時莫世健與另兩名被告和受害人同處一間卡拉OK公共大廳U 形位。盧官表示,受害人多次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沒有離開,認為若果她不情願,在首次接吻後就可離開。但期間受害人去過洗手間,返回座位時更坐在莫世健大腿上,又面帶笑容,莫世健亦沒有用身體壓著受害人令她不能動彈。受害人雖有擺動身體並閉上眼睛,但沒有表現反抗。盧官稱,「如果受害人真的不願意,大可以抓他的頭髮或拍打他」。受害人又多次配合對方,由坐姿改為躺姿,令莫的行為更方便。

盧官指, 在受害人上衣驗出莫世健的DNA,不排除因長時間接吻而留下。若不情願,理應在第一次有親密接觸時離開現場,加上受害人當時快要離開本澳,在學業上沒有與莫世健有利害關係,按理不會擔心對方事後會對自己不利。

傷痕由親密行為造成

另外,受害人所稱的受傷只是因為親吻時間長造成的嘴唇腫脹,以及頸部上有吻痕,有可能是受害人為免讓家人發現她曾與別人發生親密行為,故報案聲稱被性侵,因此裁定三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盧映霞在宣判後指出,明白公眾對案件有自己的評論和看法,強調法庭只會以中立態度,按客觀證據依法審理案件,無懼公眾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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