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社工法

公職社工只具稱謂 不能註冊
19/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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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工只具稱謂 不能註冊
公職社工只具稱謂 不能註冊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和秘書黃潔貞會後介紹會議內容。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分析及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根據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建議社工執業需先到社工局註冊執業資格,但執行社會工作範疇公共行政人員則由早前的「不需要」註冊明確改為「不能」註冊。另外,相關的公職社工可使用「社工」作為稱謂,但卻不具法律地位及保障,未來若有特別職程開設,可能會有機會予以轉變。

陳澤武表示,法案也明確決議申訴部分,對社專會就專業資格認可的申請,參與培訓課程以及註銷登記做出的決議,關係人可以自獲通知15日內向社專會提出聲明異議,或者30日後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據悉,委員會正等待政府正式文本,預計下月中前可以簽署意見書。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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