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檢驗規章》3月28日生效

當局呼籲業界及車主留意
15/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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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檢驗規章》圖文包規範與安全篇。)

(《車輛檢驗規章》圖文包完善其他車輛類型檢驗要求篇。)

《車輛檢驗規章》由本月28日(周四)起生效,內容包括要求重型汽車需安裝自記速度計、完善各類車輛類型的檢驗要求及適當簡化部份規定等,以配合驗車的實際情況及科技發展,交通事務局呼籲業界及車主留意。

根據規章,2020年3月28日前重型汽車需安裝自記速度計,該儀器需備有速度顯示功能,以及速度、時間及里程的記錄存取功能,以便監控行駛速度。此外,因應車種發展及按車輛特性,規章訂定了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及天然氣車輛的檢驗內容;純電動車輛、殘疾人士車輛在驗車後獲發相應標誌以張貼在車身,天然氣車輛須在車身註明屬CNG天然氣車輛。

(編輯:陳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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