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投票應否中止蘇議員職務

委員會意見書將不具傾向性
16/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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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立法會主席按初級法院要求,批示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

會議下午3時舉行,議員蘇嘉豪及高天賜亦有出席旁聽。委員會主席高開賢於會後表示,大多數委員認同不會作出具傾向性的意見,將於20日再次召開會議,屆時會制作意見書並提交立法會主席,稍後召開全體會議,根據議事規則以不記名方式投票,決定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

議員蘇嘉豪則表示,將於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辯護,強調自己當時是為了公眾利益及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亦沒有利用議員身份進行貪污瀆職等行為。

蘇嘉豪涉因去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根據《議員章程》第27條,議員若被刑事起訴三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開審前,必須得到立法會許可暫停議員職務,否則刑事程序就必須暫停,直至議員任期結束。若蘇嘉豪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他將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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