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涉誹謗案續審

林昶:高天賜三人沒做 不等於會內其他人沒做
27/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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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高天賜三人沒做 不等於會內其他人沒做

2017年《新華澳報》刊登由林昶撰寫的文章,指葡僑委員會與葡國領事館勾結,在辦理葡國國籍及偽造護照中獲得不正當利益,三名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控告《新華澳報》社長林昶誹謗,案件於今日上午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續審。

姍桃絲指有關文章令她長期失眠需要服藥就寢。(梁雄業攝)

輔助人姍桃絲出庭作證,她指《新華澳報》刊登有關抹黑文章後,家人朋友等都看到有關訊息,令她心理承受極大壓力,長期失眠需要服藥就寢。她重申葡僑委員會有協助會員辦理證件的排期及取籌等的手續,但沒有收取任何金錢。她又指一向與傳媒關係良好,不明白林昶撰文的意圖。

審訊後姍桃絲接受傳媒訪問,指出一個記者如收到未經證實消息,應該找當事人回應,而不是將之刊登,當中訊息更沒有事實根據,她認為已超越新聞自由的準則。法庭上指出文章沒有明確說出她們三人姓名,姍桃絲指聰明人看見文章中的用詞,必定能猜到她們。對於會內前線員工會否從事文章中提及的工作,姍桃絲重申如有疑問,應事先打電話找她們澄清。

林昶指做新聞時,有時不一定失實,只是理解上的不同。(梁雄業攝)

林昶審訊後表示,法庭上他表示沉默,但他相信澳門法治。被問到案件會否干涉新聞自由,林昶指做新聞時,有時不一定失實,只是理解上的不同,又指高天賜等三人沒有做的事,不等於會內其他人沒有做。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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