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家暴法》非終結

三年審視期後再作檢討
23/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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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審視期後再作檢討
三年審視期後再作檢討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法案「簡稱《家暴法》」上周五(20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獲得通過,自公布後滿120日起正式生效。法案文本中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在親屬關係或同等關係範圍內,所實施任何身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家庭暴力罪」一經定罪,一般情節下可處一至五年徒刑。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當局是根據聯合國專家的研究成果,去界定虐待的概念,認為法案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合適。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上周五獲得立法會表決通過,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中)認為,法案可進一步阻嚇家暴產生及保護家暴受害者。(陳駿騏攝)

立法會上周五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家暴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社工局局長黃艷梅、法務局局長劉德學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在審議過程中,有數名議員關注日後當局如何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對前線執行人員的培訓情況。

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回應指,在法案立法程序期間,社工局就已經與警方、社團、社服機構等進行合作,舉行超過30次跨部門工作會議,目前已經向超過1,000名警員、數百名專業人員進行初步培訓。譚俊榮司長就指出,最近幾年平均每年發生74宗家暴個案,認為社工局已經有一定工作經驗,更重要的是日後持之以恆進行普法工作、宣傳教育澳門市民,真正做到家庭零暴力。

法案增阻嚇力保護受害者

在法案獲通過後,譚俊榮表示,特區政府深信,《家暴法》出台將可進一步阻嚇家庭暴力的產生;倘若不幸發生家庭暴力,亦能及早發現並即時向受害人提供緊急保護,同時向施虐人進行刑事追責。當然,特區政府亦會更加重視持續推廣宣教工作,盡最大努力去減少家庭暴力的產生。上述種種,全部正面回應了聯合國就澳門特區防治家庭暴力政策及工作所提出的建議。

譚俊榮強調,法案的通過不代表工作的完結,特區政府將全力向社會作廣泛的宣傳及推廣,促進並確保法律得以完善地執行,務求實現立法目的。根據法律規定,當局會在法律生效三年內,審視澳門特區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工作的執行情況,適時檢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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