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都更暫住置換房制度
12/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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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指政府土地空間有限,平衡之下只好對申請作出限制。)

立法會下午舉行全體會議,通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

議員鄭安庭指出,法案列明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請購買置換房,法人則被排除在外,有關業主反映影響自身利益;他又指法案限制只能購買一間置換房,如兩夫妻共同持有兩個單位,一間自住一間子女住,也只能換一間置換房,感覺不合理,鄰近地方如1千呎的單位可置換1,200呎單位,他認為以優惠方式才能推動都市更新,否則只會徒生矛盾。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若都市更新影響業主物業,都更公司會先與業主洽談賠償方案,當然如果能夠讓每一個受影響單位的業主都有機會申請有關房屋,是最滿意情況,但政府土地空間的確有限,置換房購買後亦變成私產,賣一間少一間,平衡之下只好對申請作出限制。

議員區錦新、蘇嘉豪提問有關海一居業主的問題,表示政府是否透過推出暫住房及置換房,意圖令小業主不打官司,陳海帆回應指,目前海一居控告政府的案件共66宗,涉383位小業主,金額共28.8億,數額巨大,陳海帆指政府此舉是以包底的態度,釋出善意,若小業主勝訴就依法賠償,法案亦能為敗訴者提供多1個置業選擇。

議員林玉鳯指目前都市更新定義未明,陳海帆指運輸工務範疇方面,正就訂立都市更新法律展開研究。

(編輯:孫渝喆)

(鄭安庭表示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請購買置換房,法人被排除在外,感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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