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撤消兩消防員撤職處分

黃司:尊重終院決定
16/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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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尊重終院決定

對於終審法院的裁決,黃少澤表示尊重,保安當局將以其它形式處罰相關人員。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日前撤銷保安司司長對兩名消防局人員所科處的撤職處分,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回應,指兩宗案件分別發生於2005年及2011年,當時他尚未就任保安司司長,而案發後保安當局已按法律規定開展刑事偵查及紀律調查。他強調,作為紀律部隊成員,對守法有更高要求,但他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

黃少澤表示,關於紀律調查,一方面會由涉事人員所屬的保安部門展開程序,另一方面也會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規定由司法暨紀律委員會討論及提出處罰意見,對於相關的兩名消防局人員,不論是消防局的紀律調查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所提出的意見,結果均是科以撤職處分。保安司司長經分析總體意見並依據法律的規定,認為應對兩宗案件所涉人員科以撤職處分。

黃少澤指出,作為一名紀律部隊人員,因掌握了公權力,所以在守法方面應要有更高要求。他續說,兩宗涉及消防局人員的案件分別涉及三項罪名和兩項罪名,在罪名成立及被判相關刑罰的情況下,從保安司角度認為,應該科以撤職處分。他會尊重終院判決,保安當局將以另一種紀律處分形式處罰相關人員,但礙於相關案件目前仍處於上訴期,暫時未能公布有關處罰結果。

上述兩宗案件分別發生在2005年及2011年,一名副消防區長因被判觸犯三項不法之攝錄罪而被科處撤職處分;一名副一等消防區長因被判觸犯一項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及一項侵入私人生活罪而被科處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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