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社長林昶獲判無罪

三名原告須支付訴訟費
26/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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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社長林昶涉嫌誹謗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的刑事案件下午在初級法院宣讀判詞。

《新華澳報》社長林昶涉嫌誹謗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的刑事案件下午在初級法院宣讀判詞。合議庭指,因起訴事實未獲證明屬實,宣判被告林昶的誹謗罪名不成立,三名原告須要支付訴訟費。林昶離開法院後表示,相信澳門是有法治,文章不是指三名輔助人,但就被三人所告,直言是「莫名其妙」!

法官周艷平表示,本案關鍵在於釐清嫌犯的文章是否以影射方式針對三名輔助人,以及是否存在誹謗三名輔助人的犯罪惡意。嫌犯的文章直接針對澳門某團體,其形容該團體為「擁有包括中國澳門、中國香港和中國内地在內的區域的全部三個葡僑委員會委員名額的澳門某團體。」周官指,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一部分讀者讀完文章後立即明白三個葡僑委員會委員名額為本案三名輔助人,而該團體為「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然而,即使一般普通讀者透過理性判斷亦應明白,雖然一個團體的活動是由人來決策和實行的,但是,不能簡單籠統地將一個團體的行為等同於其負責人的行為,也不能等同於其部分成員的行為。普通讀者透過理性判斷,即使文章中包含負面指責評價,亦不會直接認為社團的行為即為其負責人或成員的行為。

(編輯:孫渝喆)

(《新華澳報》社長林昶稱,相信澳門有法治,直言是無故被告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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