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建議

賄賂罪納「通訊截取」
07/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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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罪納「通訊截取」

廉政公署就是次《通訊截取法》草案建議,修法應將「賄賂罪」納入「通訊截取」的適用範圍,因這種犯罪符合危害性大、隱蔽性強、組織性高及跨境性突出等特點,且有關犯罪經常與組織犯罪、清洗黑錢犯罪、電腦犯罪等存在關聯,加上貪污賄賂犯罪亦是清洗黑錢的主要上游犯罪之一,故建議將關於行賄、受賄的犯罪列入適用範圍。

特區政府對此表示認同,將就引入賄賂犯罪至通訊截取適用範圍的相關法律表述,與有關的公共部門作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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