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見卻抓不住

非法導遊零案例 需「變招」應對
20/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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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導遊零案例 需「變招」應對

去年港珠澳大橋開通後,旅遊業界反映非法導遊的情況愈來愈嚴重。 (新華社圖片)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本澳旅遊問題,多位嘉賓針對打擊非法導遊發表意見。 (梁啟迪攝)

曾有市民舉報疑似發現非法導遊案例,但因證據不足,難以作出檢控。 (互聯網圖片)

有疑似非法導遊帶領旅行團,搭乘本澳大眾運輸工具暢遊澳門。(互聯網圖片)

自去年10月港珠澳大橋通車後,來澳的途徑及通關方式更加多元便捷,卻連帶出現疑似非法導遊帶團入境的違法情況,由於有關行為蒐證困難,旅遊局人員難以檢舉,截至目前仍然是「零案例」,對於這種「看得見卻抓不到」的違法行為,究竟應該如何處理?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有關議題,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發言時表示,當局會加強與內地溝通,並透過了解非法旅行團的行為模式,相應調整巡查方式和監管策略。

本月初勞動節假期,大批旅客「逼爆」澳門,四日間共接待63萬人次旅客,但在這樣的盛況中,卻可能存在不少非法導遊的活動空間。自去年10月底港珠澳大橋通車後,出現愈來愈多疑似非法導遊案例,這些非法導遊帶著旅客搭乘公共巴士或「發財巴」遊澳,不但令本澳旅遊業界的合法權利受損,也對本澳居民生活出行帶來影響。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昨日在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上表示,當局一直與導遊業界溝通,除不斷巡查外,亦會聽取本地導遊的意見,透過了解他們的帶團習慣和行為模式,來調整當局巡查的方式和監管策略。同時,她亦承諾將繼續與內地加強溝通,攜手打擊非法導遊。

梁孫旭:先定義「非法導遊」

出席論壇的立法會議員梁孫旭指出,「非法導遊」情況除取證困難外,亦因為「零案例」而導致檢控過程沒有先例可依。他建議修訂法律重新界定「非法導遊」,以便尋求更多能夠舉證的辦法;亦應向口岸的黑點派駐人員當值和恆常巡查。

簡萬寧:提升市民參與度

文化遺產導遊協會主席簡萬寧則呼籲市民在打擊非法導遊上提升參與度,以便局方取證。他認為,有市民的參與可擴大監督面,對指證亦有幫助,提高揭發非法工作和取證的可能性,亦可減低公共資源浪費。他又稱,應事先防範和向內地通報以提高阻嚇力,並需向業界,特別是周邊地區政府和旅行社宣傳本澳嚴厲打擊非法導遊的強烈訊息。

大律師趙崇明指出,打擊非法導遊取證困難,反映現行制度的不足,認為需要「變招」應對。他建議當局應加強取證權限,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做適當推定,以及要求有關人士有合作義務等。他對修法持保留意見,因境外人士組團來澳,不論私下組團還是集體旅遊,均需導遊陪同,導遊更不可私下接團。他認為,不能因為打擊困難就動搖現有清晰的界定。檢舉「非法導遊」關鍵在於如何認定案件屬實,舉報人要提出最有力的證據,讓檢舉後行政當局能有據可依。他表示,從刑事角度採用「職務之僭越」罪檢控「非法導遊」的確可行,但可能會浪費資源。

非法導遊蒐證難文綺華:便衣蒐證

針對非法導遊問題,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前(18)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受訪表示,旅遊局40多名督察幾乎每日展開巡查,去年10月底至今已巡查超過700次,雖然現時有法律處罰無牌導遊,但針對非法導遊蒐證困難,必須有充足證據證明其從事非法導遊活動才可執法。目前除了主動巡查,當局也與團體合作,掌握更多資料,並調整工作方向,包括以便衣搜查,取得足夠證據。

文綺華表示,過去當局花費不少時間蒐集疑似非法導遊的營運模式、出行時間、目的地及如何出行等資訊,最近才採取進一步行動,認為有關工作需要「逐步逐步去做」。旅遊局也與治安警察局、勞工局合作,循不同方向蒐證執法,針對疑似非法導遊,旅遊局循是否冒牌執業、治安警循是否以旅客身份來澳及是否從事身份以外的活動、勞工局則循是否從事「黑工」的角度執法。

另外,對於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文綺華回應指,早前已與相關關注團體見面,現時正綜合各方意見整理意見書,當局也已把相關意見提交至行政法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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